2021年度蚌埠经济开发区中小学教师(事业编制)公开招聘公告
- 时间:
- 2021-03-03 11:27:27
- 作者:
- 汪老师
- 阅读:
- 来源:
- 安徽教师资格证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计划
2021年度蚌埠经济开发区中小学教师招聘岗位计划共80名(见附件)。招聘岗位计划等信息同时在蚌埠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网站(http://jjkfq.bengbu.gov.cn/)、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bengbu.gov.cn/)、蚌埠市教育局网站(网址:http://jyj.bengbu.gov.cn/)及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
后续相关通知及公告将在蚌埠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网站(http://jjkfq.bengbu.gov.cn/)发布。
(一)在本次80名招聘计划中安排48名招聘计划,用于专项招聘“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1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19年、2020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二)其余招聘计划用于专项招聘具有3年及以上中小学校任教经历,且目前仍在中小学任教的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及职业道德;
(三)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在毕业时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四)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其中涉及“年龄条件”的,如“30周岁及以下”为“1990年3月5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学习、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或教学)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及时间。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网(http://jszp.ahzsks.cn/,以下简称‘教师考试网’)”。报名时间为3月5日8:00至3月11日18:00,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需录入的信息。报考人员报名前,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康码”。报考人员登录安徽省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网进行报名,经短信验证后,认真阅读《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并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
3.有关要求
(1) 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2)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二)网上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进行网上报名的同时,审核人员对照招聘条件逐人进行资格审查,于3月12日12:00前完成。
2.报考人员报名后至3月12日12:00前可随时登录“教师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在3月12日12:00前改报。
(三)报名确认
1.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即可登录“教师考试网”通过网上银行支付平台缴纳笔试费用, 进行报名确认。缴费截止日期为3月12日23:00(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2.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财综〔2013〕256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笔试费用,专业测试费用按每人80元收取。
3.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统考笔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2021年3月24- 25日08:00-11:30、14:30-17:00期间,由区教育党委办理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审核确认手续。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4.资格审查并网上缴费结束后,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之比应不低于3:1,同一岗位招聘人数超过10人的应不低于2: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计划数。所报岗位因报名人数不足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在3月14日10:00前进行一次改报,逾期不再受理。对于改报的报考人员,于3月14日12:00前完成资格审查。
(四)笔试
1.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为《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综合知识》两科,所有考生均需参加。笔试范围以省教育厅公布的《安徽省2021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省命题考试笔试大纲》为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省命题考试笔试时间:2021年3月28日上午 9:00—11:30《学科专业知识》(满分120分);下午14:00—16:00 《教育综合知识》(满分120分)。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并成功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可于3月25日8:00至3月27日18:00登录“教师考试网”打印笔试准考证。
3.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每科满分为120分,按《学科专业知识》占60%、《教育综合知识》占40%合成笔试成绩。设定合成笔试成绩(合成笔试成绩=学科专业知识×60%+教育综合知识×4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或考生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4.笔试成绩公布
4月15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教师考试网”查询个人统考笔试成绩。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3月24日-3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携带相关证书到区教育党委人事科申报加分事宜。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计划”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2年及以上)。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蚌埠经济开发区教育党委人事科留存身份证复印件和证书复印件备查,并汇总本区符合加分条件人员,在蚌埠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网站(http://jjkfq.bengbu.gov.cn/)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报送市教育考试机构,按规定程序将笔试合成成绩增加2分。
(五)现场资格复审
现场资格复审对象为拟入围专业测试人员,该名单将在蚌埠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网站(网址:http://jjkfq.bengbu.gov.cn/)公布。分学段、学科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确定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其中岗位招聘计划数5人及以下的按5:1比例确定,岗位招聘计划数5人以上的按3:1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参加专业测试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复审,同时提供招聘公告中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等材料进行审验。对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发放专业测试通知书。经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并列进入)。
具体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等事项,将在蚌埠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网站(http://jjkfq.bengbu.gov.cn/)提前公告。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审查时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其中:
1.全日制2021年应届毕业生,因未到毕业时间暂未取得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2021年8月31日之前必须提供)的,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学历层次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2.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1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1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仅适用于具有3年以上中小学校任教经历的报考人员)
3.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须根据其身份,相应提供其档案等相关材料所在单位证明,或服务基层项目相关证明材料,或退役大学生士兵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明材料),以及本人关于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4.报考有3年以上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岗位的人员除提供报考岗位所必须的相关证书之外,还需提供社保证明和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所在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报考意见。公办、民办中小学校均须提供。公办中小学在编教师必须在参加笔试之前取得报考意见书,并须加盖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公章。报考意见书见附件。
5. 根据国家和省统一规定,2021年不再实行教师资格“先上岗,后考证”的政策。已经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的考生,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在中国教育考试网查询(网址:http://ntce.neea.edu.cn/,下同),并提交本人在2021年8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承诺。笔试各科成绩均合格暂未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考生,须提交本人在2021年8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承诺和有效期内的笔试所有学科成绩合格的成绩单。上述人员如到2021年8月31日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按不具备报考条件予以取消聘用资格。
(六)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满分为100分,采取无生上课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仪表举止等。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面试具体要求、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专业测试工作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笔试合成成绩÷1.2×30%+专业测试成绩×70%,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照与公布的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依次以报考人员的专业测试成绩、笔试成绩、笔试中“学科专业知识”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七)体检与考察
蚌埠经济开发区教育党委对拟参加体检、考察人员按规定要求组织统一体检及考察。体检须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体检工作参照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安徽省公务员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10号)和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应当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考察中广泛听取意见并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http://zxgk.court.gov.cn)。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递补各不超过两次。(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依次以报考人员的专业测试成绩、笔试成绩、笔试中“学科专业知识”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八)公示与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蚌埠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网站(http://jjkfq.bengbu.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将有关材料报人社部门核准,办理报批相关手续。公示后不再递补。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1年8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不能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等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蚌埠经济开发区教育党委负责解释。
2021年度蚌埠经济开发区中小学教师(事业编制)公开招聘有关政策及笔试、专业测试、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蚌埠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网站(http://jjkfq.bengbu.gov.cn/)查询。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0552-3188704(蚌埠经济开发区教育党委)
监督电话:
0552--3083607(蚌埠经济开发区纪委监委)
0552--3083309(蚌埠经济开发区组织部)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附件:
2.同意报考意见书
蚌埠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21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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