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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绩溪县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岗位聘用办法

时间:
2019-04-28 10:58:51
作者:
胡老师
阅读:
来源:
安徽教师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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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岗位聘用办法

  为建立健全教职工竞争上岗和退出机制,进一步盘活教师资源,激发教师活力,提高办学效益,根据中共绩溪县委办公室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绩溪县义务教育学校“无校籍管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绩办【2016】37号)规定,经研究制定此办法。

  一、范围对象

  全县中小学(幼儿园)编制内教职工和经县编委研究批准的编外聘用人员。

  二、聘用原则

  1、 现职优先。原则上上学年度在本校任职的教职工要优先予以聘用,各校10%左右的岗位用于教职工的轮岗交流。

  2、竞争择优。根据设置的工作岗位和教职工聘用意向分层次择优聘用,或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择优聘用。

  3、以人为本。在岗位总量内,对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不包括具备副高级职称者)年满50周岁不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教职工,同等条件下要优先予以聘用。距退休年龄不满1年的教师,聘用时工作量可以适当放宽。

  三、聘用程序和办法

  1、成立组织。学校成立岗位聘用工作领导组,领导组由党政工团负责人、教导主任、总务主任和教师代表不少于7人构成。

  2、 岗位设置。根据核定的教职工编制和教育教学、行

  政后勤、教学辅助等工作需要科学合理地设置工作岗位。主要包括以下岗位:

  (1)班主任、学科教师岗位;

  (2)管理岗位;

  (3)教学辅助岗位(包括实验室、图书室等)

  (4)职员岗位(主要包括教导处、总务处)

  (5)工勤岗位。

  3、制定方案。

  制定岗位聘用工作实施方案,岗位聘用工作方案要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通过教职工大会或者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4、个人申报。教师根据学校设置的岗位进行申报,填写岗位聘用申请表。

  5、岗位聘用。学校岗位聘用工作领导组根据设置的工作岗位和教职工聘用意向分层次择优聘用,或者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择优聘用。公示岗位聘用结果。签订《岗位聘用合同书》。

  6、报送材料。《学校聘用人员花名册》、《学校未聘人员花名册》、《学校空岗情况统计表》报教体局。

  7、公布信息。公告学校空编、空岗情况。向有空编、空岗学校提供其他学校未聘人员名单。

  8、轮岗交流。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安排有空岗的学校与其他学校未聘教师之间进行双向选择,择优聘用;或通过转岗、支教、挂职培训等途径进行调配交流。

  9、未聘教职工分流。双向选择仍未聘用,同时又不同意调配交流的教师,通过以下渠道进行分流。

  (1)鼓励到县域内民办学校(不含民办机构)任教。到民办学校任教期间,人事关系予以保留;工资待遇按扶持民办学校有关政策执行。

  (2)安排到其他企事业单位工作。充分发挥未聘教职工的特长和优势,通过个人申请、组织推荐并经编制人社部门批准安排到其他企事业单位工作。

  (3)办理辞职、解聘或辞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后,鼓励不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办理辞职,发挥特长、自主创业。对不服从工作安排、违规违纪行为严重的教职工,依据《教育法》、《教师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办理解聘或辞聘手续。

  (4)办理退休。年满55周岁的女性副高级教师,参加正常的工作岗位竞聘。两轮竞聘中均未聘用者,应申请退休。

  (5)办理病退。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教职工,动员其按照程序办理病退。

  (6)脱产培训。上述渠道不能进行分流的未聘教师,安排其脱产培训。脱产培训教师的日常管理和培训工作由县教师进修学校负责。教师进修学校要加强对培训学员的考核和管理,以提高他们的师德素养、业务水平和岗位竞争能力。

  培训期间不发农村教师津贴、乡镇工作补贴、年终奖励,培训考核合格者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全县人均数50%发放,其他工资待遇不变。

  培训考核不合格不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参加第二学年度岗位竞聘,仍未聘用者,停发农村教师津贴、乡镇工作补贴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并依据上述第(2)、(3)条规定办理。

  本办法由县教体局人秘二股负责解释。

  绩溪县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办法

  (修订)

  为切实解决在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中论资排辈的现象,激励广大教师争当骨干,争当优秀;鼓励广大教师终生从教,到边远乡镇学校任教,促进岗位聘任工作更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续聘

  中小学教师实行岗位聘任,合同管理。中小学教师参加公需科目和专业课继续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年度考核合格,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的教师可依据原聘任岗位等级进行续聘。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未达到退休年龄;

  (6)承担规定的基本工作量。

  二、聘任高一级岗位、等级

  中小学教师聘任高一级岗位或等级,除具备续聘的上述条件以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或等级需具备下列条件:

  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

  (1)副高五级岗位须在副高六级岗位工作5年以上;

  (2)副高六级岗位必须在副高七级岗位工作5年以上;

  (3)中级八级岗位必须在中级九级岗位工作5年以上;

  (4)中级九级岗位必须在中级十级岗位工作5年以上;

  (5)助理十一级岗位一般应在助理十二级岗位工作5年以上。

  (二)聘任高一级岗位、等级办法

  聘任原则

  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聘任高一级岗位、等级要有利于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和教师队伍稳定,向教龄长的教师倾斜,向班主任、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倾斜,向边远乡镇学校教师倾斜。城区中小学教师聘任中、高级岗位,分别要有在乡村学校(或城区薄弱学校)任教1年、2年以上的经历。

  聘任程序

  (1)个人申请,填写《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审批表》。

  (2)学校提出推荐审核意见。

  (3)县教育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在满足基本任职条件的情况下,原则上依据考核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聘任高一级岗位、等级人选。考核分相同情况下,依次按照教龄、边远乡镇学校教学点、任职年限、工作量、班主任工作、各级各类骨干教师得分情况优先聘任。

  根据测评结果,提出拟聘任高一级岗位、等级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

  (4)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

  (5)办理聘任手续。

  评分标准

  (一)达到各岗位、等级晋升基本条件得60分。

  (二)根据相关要素设置附加分。

  教龄:10年及以下每年计0.2分;11-20年每年计0.3分; 21-30年每年计0.5分;31-35年每年计0.8分,36年以上每年计1分。(如36年教龄教师可以得2+3+5+4+1=14分)。

  任职年限(取得相应资格年限):每年计0.5分。

  各级各类骨干教师:市级学科带头人加3分;市级骨干教师加2分,县级骨干教师加1分。

  从事一线教育教学工作,五年内满工作量:每学年度加0.5分。专任教师:高中每周9-11课时,初中每周10-14课时,小学每周15-18课时;校长必须兼课,副校长(含成技校校长)兼课每周不少于标准课时数的三分之一(24个班以上规模的学校,不少于标准课时数的四分之一);中层正职不少于标准课时数的二分之一(24个班以上规模的学校,不少于三分之一);中层副职及以下“双兼挑”人员不少于标准课时数的三分之二(24个班以上规模的学校,不少于二分之一);班主任每周按4课时折合工作量。

  班主任工作:任课教师在满工作量情况下担任班主任的,五年内,每学年加0.2分。

  边远乡镇学校、教学点:荆州中小学,家朋乡和阳、党坑、水浪头,板桥乡蜀水、仿儒、西坑等教学点教师加3分。家朋学校及其他教学点,伏岭镇逍遥、大障教学点加2分。上庄毓英学校、旺川小学,板桥头乡校头小学,长安镇大谷小学、坦头小学,伏岭镇胡家小学加1分。

  三、聘任工作纪律

  中小学教师在申请岗位聘任时,应实事求是总结自己的工作业绩,如实填报、提供有关材料证件,不得弄虚作假。对提供虚假材料证件者,一经查实取消所聘岗位或等级,且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岗位或等级。

  在岗位聘任工作中,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程序到位,要认真审核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不得为虚假材料提供证明。

  从事教职工管理工作的人员,要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坚持讲实话,报实情,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得以权谋私,不得为弄虚作假者提供帮助。

  凡违反上述纪律要求的,当年不得评为优秀等次,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中小学教职工聘任高一级岗位等级申请表

任职

资格

 

取得资格时间

 

现聘任岗位等级、聘任起始

时间

 

5年内满课时任课年限

 

参加工作时间

 

 

拟聘任

岗位等级

 

五年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

 

公需科目继续

教育完成情况

 

专业课继续

教育完成情况

 

骨干教

师类型

1、宣城市学科带头人;2、宣城市骨干教师;3、绩溪县骨干教师。

自评分

 

学校审核

评分和推荐意见

 

教育部门评分和审核意见

 

人社部门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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