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下半年安徽宿州灵璧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 时间:
- 2021-11-05 14:33:22
- 作者:
- 潘老师
- 阅读:
- 来源:
- 安徽教师资格证
一、认定范围对象
灵璧县2021年下半年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一)户籍在灵璧县的人员;
(二)持有有效灵璧县居住证的人员;
(三)就读于外省(市、区、县)普通高等学校、户籍在灵璧县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原则上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认定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也可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四)驻灵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五)持有有效灵璧县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灵璧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二、认定地点
申请人只可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签发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安徽省内普通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中选择一地进行申请认定。
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可在所属部队驻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港澳台居民持有安徽省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台居民持有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无犯罪记录,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三、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体检相关通知可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页面(http://jszg.hfnu.edu.cn)“政策法规”栏目查看。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申请小学全科教师资格且将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安徽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方式、报名时间,普通话证书遗失补办等常见问题汇总可登录“安徽语言文字培训测试网”(http://ahywpc.ahedu.gov.cn)查看。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8日-10月29日17时。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注册、报名。
网上申报过程中:(1)证书领取方式:邮寄或自取,建议选择“邮寄”请认真填写邮寄地址和联系电话(免费邮寄)。(2)申请人须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由本人如实承诺、签名,拍照后按要求上传,现场确认时不需要提交;(3)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的电子照片(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照片同版)。
网上报名环节,申请人员的学历信息、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学籍信息、《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可在线核验,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比对成功、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出示相关原件或打印件。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在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关注并阅读发布的认定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有序进行现场确认。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所有参加现场确认人员必须提供“安康码”且“安康码”为绿色,测温正常并全程做好个人防护。
1.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10月28日-11月1日(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其中节假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
2.现场确认地点:灵璧县政务服务大厅教体局31、32号服务窗口,窗口联系电话:0557—2379026/2379033。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
(2)户口簿原件,或安徽省居住证原件,或学生证原件。
①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簿原件;
②向居住证签发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有效灵璧县居住证原件;
③驻皖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相关部门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驻皖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
④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需同时提供通过“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机构(省政务服务中心安徽省教育厅窗口,联系电话0551-62999735)查验后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的高等教育学籍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需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港澳台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普通话证书在安徽省申请教师资格时目前不设有效期。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需通过系统在线核验,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2张(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照片审查严格,请勿使用美颜照及非近期照片)。
(7)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其中港澳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特别强调,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务必携带申请材料前来现场确认,报名系统方能生效,凡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教师资格申请。现场确认不可委托他人代办。
(三)体检
现场确认后,认定机构现场发放《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或《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申请人也可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http://jszg.hfnu.edu.cn/的“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使用),符合认定条件人员在体检表的相应位置贴上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并填写好体检表表头相应信息栏,携带上述体检表和居民身份证到灵璧县济安医院或灵璧县安贞医院参加体检。
体检结果由指定医院体检中心提交至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人体检结束后不必在医院等待领取体检表)。体检医院应在体检表的结论栏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当次有效)。
灵璧县济安医院
电话:18226015321
联系人:赵主任
医院地址:灵璧县北部经济开发区白马山路以东
灵璧县安贞医院
电话:15399568198
联系人:刘主任
医院地址:灵璧县县迎宾大道南段(原美丽特度假村)
1.体检提醒
(1)体检时服从疫情防控安排,不扎堆,不聚集,有序体检。
(2)体检前不得吃饭、喝水。
(3)体检费用自理。
2.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第七条,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并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四)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在认定工作开展期间,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当前认定状态等信息。
(五)证书颁发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灵璧县教育体育局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
咨询电话(灵璧县政务服务中心教体局窗口):0557—2379026/2379033。
五、其他事项
(一)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已于2015年12月31日结束,从2016年1月1日起,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书,不再作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依据;
(二)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可以按照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已取得同学科的教师资格证除外)。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三)公告中提及的安徽省相关政策文件可前往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http://jszg.hfnu.edu.cn/)查看。
(四)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第七条,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五)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特别提示:
我县教师资格认定程序是网报后先到现场确认然后到指定医院体检,现场确认和体检前须刷安康码,全程须戴口罩。
灵璧县教育体育局
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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