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春季安徽教师资格证池州市认定公告
- 时间:
- 2019-04-28 09:19:02
- 作者:
- 胡老师
- 阅读:
- 来源:
- 安徽教师资格证
2019上半年安徽教师资格证春季认定工作已经正式展开,但是认定实际是由地区教育机构组织,每个地区都不尽相同,为此安徽教师证考试网为考生整理出了全部认定信息。
点击查看:2019上半年安徽省各地市教师资格证认定时间公告汇总
池州市2019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①池州市内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的网上报名、体检、现场确认等流程的时间和要求,由各县(区)教育局负责安排。申请人需留意本人拟报名的县(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体检、现场确认、证书领取。
★②池州学院2019年应届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网上报名、体检、现场确认等流程的时间和要求由该院学生处统一安排,咨询电话:0566-2748875,通知公告发布网址
★③非池州学院2019年应届毕业生,符合池州市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参照本公告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按照国家、安徽省减证便民工作要求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部署,现将我市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一)认定范围
池州市2019年春季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由池州市教育和体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
2.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由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签发地教育主管部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池州学院、池州职业技术学院2019届毕业生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贵池区教育体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
(二)认定对象
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一)户籍在池州市内的人员;
(二)持有有效池州市居住证的人员;
(三)池州市内普通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含户籍未迁至池州市内就读学校的);
(四)就读于外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户籍在池州市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五)持有有效池州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池州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申请人只可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签发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安徽省内普通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中选择一地申请认定。
港澳台居民持有安徽省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台居民持有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无犯罪记录,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体检相关通知可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页面“政策法规”栏目查看。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安徽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方式、报名时间,普通话证书遗失补办等常见问题汇总可登陆“安徽语言文字培训测试网”相关页面查看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网报时间为:5月20日-6月16日(每天7:00—24:00),期间6月1-6日系统维护,请各位申请人把握时间节点,逾期网络受理系统将自动关闭。
★池州学院2019届应届毕业生选择“池州市教育局”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选择“池州学院”为现场确认点。除池州学院2019届应届毕业生之外,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在网上报名时选择“池州市教育局”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
2.将于5月份参加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人员,在6月11日面试成绩查询通过之后即可报名参加本批次认定。逾期不再补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注册、报名。网上申报过程中,申请人须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由本人签名拍照后按要求上传,现场确认时不需要提交。
(二)体检
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下载《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可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使用),到指定医院体检,申请人须自行前往体检医院,无统一安排。
2019年春季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医院指定为:池州市人民医院、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池州市中医院。
(三)现场确认
1.时间: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间为:2019年6月18日—6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现场确认时间为三天,请考生合理安排好自己时间,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教师资格申请。
2.地点: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现场确认点为:池州市教育和体育局,地址:池州市广电中心大楼14楼1405室。
3.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
(2)户口簿原件,或池州市居住证原件,或学生证原件;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①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簿原件;
②向居住证签发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有效居住证原件;
③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供在学信网上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需同时提供通过学信网或学历认证机构(省政务服务中心安徽省教育厅窗口,联系电话0551-62999735)查验后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籍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需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普通话证书在安徽省申请教师资格时目前不设有效期。
(5)参加国考人员提供通过中国教育考试网查询、下载、打印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
(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可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使用),正反双面打印,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表前三栏填写好个人信息,贴上网报同底照片,照片及结论处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7)近期小二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8)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9)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其中港澳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上述材料中,申请人的学历证书、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填写并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比对成功、校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出示相关原件(或打印件)。
(四)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在认定工作开展期间,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当前认定状态等信息。
(五)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可关注池州市教育和体育局网站,查看认定结果及证书领取通知。
四、其他事项
(一)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指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读和已经毕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学生,可以按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二)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第七条,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三)公告中提及的安徽省相关政策文件可前往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查看。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县区教育局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考生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附件:池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电话及公告发布网址一览表
2019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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