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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亳州市利辛县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时间:
2018-12-21 15:38:16
作者:
张老师
阅读:
来源:
安徽教师资格证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县2018年秋季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10月9日—17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报名。

  (二)体检时间:10月17日—19日。

  二、认定权限及范围对象

  我县负责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提别提醒:户籍、居住证或工作单位在利辛县的申请人,请选择利辛县教育局申请认定)。

  认定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或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户籍在利辛县辖区内的人员;

  (二)持有有效利辛县居住证的人员;

  (三)非利辛户籍但工作单位在利辛辖区内的人员:工作单位是指申请人在利辛辖区内有工作单位,在编人员由工作单位出具在编证明;在岗非在编人员(如政府购买服务、劳务派遣等)由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或者申请人提供本人与工作单位所签订的在人社部门备案的两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劳动协议或满一年社保缴费证明。

  三、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报名。其中,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报名注册;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注册。

  (二)医院体检

  1.体检地点:利辛县中医院内科大楼二楼体检中心。

  2.注意事项:(1)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空腹体检;(2)申请人体检时须携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网报同一底板的小2寸彩色照片1张;(3)申请人须在《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右上角注明认定学段;(4)体检费用由医院自行收取。

  (三)现场确认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报名信息提交成功后登录系统打印并签名);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网上报名信息提交成功后登录系统下载填写,填写时请仔细阅读填写说明)。

  3.本人近3个月内正面免冠证件照片1张;

  4.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向居住证签发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有效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向工作单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工作证明相关材料。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申请人提供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下载PDF格式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所在学校、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

  申请人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装订成册。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需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限内完善材料后予以受理。

  (四)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在认定工作开展期间,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报名系统,查看当前认定状态等信息。

  (五)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五、其他事项

  (一)从2016年1月1日起,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书,不再作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依据;

  (二)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可以按照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三)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第七条,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联系电话:0558-8800222

  利辛县教育局

  2018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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