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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春季桐城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8-12-21 14:11:47
作者:
张老师
阅读:
来源:
安徽教师资格证
  根据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资〔2017〕3号)、安庆市教体局《关于做好2017年安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体人[2017]126号)等文件要求, 2017年申报教师资格受理及认定的界限为安庆市教育体育局受理认定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桐城市教育局受理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开放时间

  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分春季、秋季开放,开放期间安排受理申请认定工作,参加2017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取得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纳入春季认定范围。2017年春季桐城市认定教师资格的网报时间第一阶段为3月20日至4月7日8:30- 17:30 (正常工作日);第二阶段为6月14日至6月23日8:30- 17:30 (正常工作日)网上报名结束后,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

  二、认定范围对象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在桐城市教育局受理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安庆市教体局受理认定,包括:

  (一)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即2014年以前入学且申请与所学专业相一致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

  (二)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

  三、认定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桐城市的中国公民。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报名。其中,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其他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二)体检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需到桐城市中医院进行体检(桐城市同安路270号),第一阶段体检时间为 4月10 日— 4月12 日8:00-11:00(正常工作日、空腹)。第二阶段体检时间为 6月26 日— 6月27 日8:00-11:00(正常工作日、空腹)。

  (三)现场确认

  第一阶段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中,属桐城师专应届毕业生请于2017年 4月 8日— 4月 9日8:00-17:00(双休日)在桐城师专进行现场确认; 其他社会类人员请于2017年 4月 10日8:00-17:00,到桐城市教育局人事科(桐潜路与西四路交界处)进行现场确认。第二阶段时间为6月26日—6月27日8:00-17:00,到桐城市教育局人事科(桐潜路与西四路交界处)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相关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下载、双面打印);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网上下载);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证明原件;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申请初级中学,小学的人员见附件1)、《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附件2),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表网上下载,双面打印);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

  (8)参加国考人员提供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专业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印章。

  (9)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与网上报名同底2寸相片3张。

  (四)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

  (五)证书发放时间

  发证时间: 7月18日—7月21日,地点为:桐城市教育局人事科(地址:桐潜路与西四路交界处)。

  五、有关规定

  (一)中小学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视考试批次不同,合格证明有效日期分别截止于上半年的6月30日和下半年的12月31日。

  (二)2017年将启用新改版的教师资格证书,新证书具有加装芯片、拥有防伪标识、证书流水号等新功能。资格证书系教育部统一印制,请取得证书的个人妥善保管,防止遗失。

  联 系 人:刘燕;

  联系电话:0556-6121897;

  桐城市教育局

  2017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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