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资语文学科——教学设计常考的表达方式
- 时间:
- 2018-12-21 14:24:10
- 作者:
- 章老师
- 阅读:
- 来源:
- 安徽教师资格证
1.记叙:记载、述说人物活动的一般情况和事件的发生、发展过程。
作用:(1)介绍人物的身世、地位、经历、事迹等,叙述事情的发生、发展或变化过程,交代事件的前因后果等。(2)为议论文提供事实论据,以用来证明论点。
例:(1)我冒了严寒,回到相隔二千余里,别了二十余年的故乡去。
(2)又过了九日,是我们启程的日期。闰土早晨便到了,水生没有同来,却只带着一个五岁的女儿管船只。
2.说明:对事物的形象、性质、特点、构造、功能、作用、成因、关系等所作的客观的介绍。一般不是感性形象的描绘。
作用:(1)用来把事物的外形、特点、性质、构造、功能等解说清楚,使读者对这一事物有明晰、完整的了解和认识。(2)是说明文的主要表达方式;也常在议论文中与议论交叉使用。(3)常用于说明文。
例:这是我们这里养鸡的器具,木盘上面有着栅栏,内盛食料,鸡可以伸进颈子去啄,狗却不能,只能看着气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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