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18学年度蚌埠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审验的通知
- 时间:
- 2018-12-21 10:19:55
- 作者:
- 刘老师
- 阅读:
- 来源:
- 安徽教师资格证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凡评聘职称、续聘、竞聘职务、晋级及考核评优的中小学教师,须按规定完成年度继续教育任务,并将继续教育证书提交同级人事部门审验。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2017-2018学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审验工作通知如下:
一、审验对象
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及民办学校在职教师,市教育局局属学校及各区属学校学时审验工作,由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委托市中小学教师进修学校负责;三县所辖学校的学时审验工作,由县教育主管部门另行安排。
二、审验时间
第一阶段:凡2018年度参加职称评审的教师,由学校汇总有关材料,于10月15日至18日(见附件1),到市教师进修学校教务处进行审验。
第二阶段:其他教师的学时审验,由学校汇总有关材料,于11月26日至29日(见附件1),到市教师进修学校教务处进行审验。
三、审验内容及学时认定
(一)各类继续教育业务培训
1.新任(转岗)教师专项培训120学时。
2.在职教师岗位培训
远程培训40学时、集中培训(师训宝)8学时、校本研修不少于24学时(具体学时数见校本研修记录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培训60学时。
3.骨干教师研修提高不少于72学时。
4.“国培计划”、“省培计划”和市级专项培训,学时数以培训证书为准。
5.职称晋升计算机模块考试,每个模块12学时。
6.普通话等级证书48学时。
7.其他各类培训,学时数以培训证书为准。
(二)公需科目
人社部门组织实施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30学时。
四、审验要求
1.根据人社部门要求,当年申报各类职称的人员,经市中小学教师进修学校审验后,局属学校报市人社局验证,区属学校报区人社局验证,三县所辖学校由县教体局人事科、县人社局负责审核验证。
2.学时审验以学校(中心校)为单位统一办理,须提交学时审验相关原件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并填报《蚌埠市2017-2018学年度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审验汇总表》(见附件2)打印稿(单位盖章)和电子稿各一份,电子稿传给对应学段的继教负责人。
3.按照省人社厅、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各类继续教育专业知识与公需科目培训,均应在《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中登记;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审验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凡上一学年没有进行审验的单位和个人,须书面报告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说明原因,否则不予补审。
4.2017-2018学年度“新任(转岗)教师专项培训,其继续教育证书各校单独收齐后交带班班主任处,待考核后统一办理审验;“在职教师岗位培训”包括远程、集中、校本研修三项,如其中有不合格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审验,待补齐后再审验;“骨干教师研修提高”以培训证书为准予以审验。
联系人:周林、黎丽、曹莉、郑红
联系电话:4952989、3127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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