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蚌埠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 时间:
- 2018-12-21 10:18:27
- 作者:
- 刘老师
- 阅读:
- 来源:
- 安徽教师资格证
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及市人社局相关职称评审文件精神,现就2018年蚌埠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师;各级教研、电教机构教研人员等。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共青团安徽省委员会少先队安徽省工作委员会关于做好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12〕69号)精神,按照现行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分学科评审的办法,增设“少先队活动”、“心理健康教育”专业科目。
二、事业单位实行按岗申报
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教师职称评审办法(试行)》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必须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的规定,各县(区)、各单位要在核定的学校岗位结构比例内申报评审。
三、申报条件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评审条件按照省人社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发〔2016〕13号)文件执行。
四、申报材料
(一)表格和证书
1. 各县(区)、各单位报送《 年蚌埠市申报 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单位汇总表),高级、一级分别填写,各报一份,同时将Excel电子表格(附件1)一并报送,表格报送前要认真阅读填表说明、严格校对。
驻蚌单位所属学校,须出具市人社局开具的委托评审函一份。各县(区)所属学校及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还须提交经市人社局审批的“评审计划审批表”。
民办学校(幼儿园)教师已办理人事代理手续,且与学校签定正式聘用合同,符合申报条件,由本人申请,经学校同意,人才交流中心盖章后,按属地和管理权限上报。
2.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及一级教师职称评审人员填写《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附件8,A3纸正反面打印); 二级、三级教师职称认定人员填写《蚌埠市中小学教师初级职称考核认定登记表》,一式2份(附件9,正反面打印)。
3.申报高级教师须填写《蚌埠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务资格材料鉴定表》(附件2),申报一级、二级和三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须填写《蚌埠市申报 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资格简明登记表》(附件3),一式1份。
4.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书或单位聘文(附岗位变更申报表)、教师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普通话证书、校长岗位培训和校长提高班有关证书、获奖证书等均提交原件。继续教育证书要经市人社部门审验盖章,2016年之前每年不少于72学时,2016年开始每年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一,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二)能力条件方面材料
1.申报高级教师须撰写一篇较高水平的反映本学科发展动态的行动报告或教育叙事;申报一级教师须撰写一篇有一定见解的教育教学经验总结。
2.提交经学校或学校教务部门提供的基本任期内授课计划、课表、出勤情况证明和工作量情况等原始材料(工作量饱满是指不低于本校本课程任课教师的平均工作量,学校要明确本校本课程的课时数、任课教师数等情况)。
3.提交经学校验证的上一学年(限2017-2018学年度)原始、完整的教学设计(对担任2门以上课程教学工作的教师,原始教学设计需同时提供,须明确一门为主要申报学科;教学设计必须手写),并从中自选2—3篇最能反映本人水平和特色的教学设计。教学设计能体现新课程改革的理念,有课例分析,有教学反思。
4.担任班主任(或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团委书记、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负责人)或兼任学校中层以上领导职务并胜任本职工作的相关材料(工作计划、总结、实录及取得的成绩等)。
5.参加校本培训、校本教研活动及指导青年教师方面材料:申报高级教师须提供基本任期内听课指导及主持研讨材料,校内公开课和校际公开示范课材料,以及任现职以来辅导青年教师取得成效的材料(公开课需提供开课通知或开课计划、教案、听课人听课记录、听课评价,校际公开课还需提供综合评价;培养青年教师材料需提供过程性材料,包括听课记录、指导工作小结、青年教师的证明和心得、学校的证明材料等);申报一级教师的须提供近3年的原始完整的听课记录。
6.典型课例教学材料。全市申报高级教师职称及市区学校申报一级教师职称的典型课例教学,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各县申报一级教师职称的,由各县教体局统一组织。
7.凡申报高级教师、一级教师职称的城镇教师从教以来需具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其中申请高级教师需2年(含2年)以上、申请一级教师需1年(含1年)以上。2016年9月之前支教的按原支教形式,之后的须顶岗支教(承担常规课堂教学任务)。顶岗支教提交材料包括任课表、教案、学生成绩、教学计划、教学总结等过程性情况材料和支教工作总结、考核表等)。
(三)业绩材料
提供任教学科教育教学成绩及获奖证书(注:按《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发〔2016〕13号)规定的完整材料,标出最强项)。
提供获奖证书的同时附举办此次活动的通知、结果公布等,并经单位审核盖章。业绩条件6中的教育教学综合测评、绩效考核或年度考核需提供学校组织测评或考核的方案及学校具体的原始材料,能够有效地体现出申报人的位次(仅提供绩效工资发放表无效)。
(四)教研科研成绩材料
提供紧密结合本学科教育教学实际的教研、科研论文及有关获奖证书(注:按《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发〔2016〕13号)规定的完整材料,标出最强项)。
以上各项材料要求仅为教师申报职评材料提供参考,提交材料的具体要求须按照《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安徽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和《安徽省教研、电教机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规定执行。所有申报材料均须在显著位置标明申报人单位、姓名。
五、时间安排
(一)学习动员、材料准备及初审:9月-10月上旬。
(二)申报一级教师材料报送及考评课安排:各县区、单位于10月22日之前将《2018申报 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单位汇总表)Excel电子表发指定邮箱;10月23日上午局属学校,下午龙子湖区、蚌山区,24日上午禹会区、淮上区,下午经开区、高新区将申报材料报市教育局人事科(各县申报材料报送地点另行通知)。市区学校申报一级教师职称的典型课例教学工作安排11月初,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各县申报一级教师职称的典型课例教学工作,由各县教体局统一组织,并于2018年11月5日前完成。
(三)申报高级教师职称人员材料报送时间为2018年11月中下旬,具体申报材料报送及典型课教学安排等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工作以省教育厅、人社厅通知为准。
六、关于2018年蚌埠市中小学教师初级职称认定
蚌埠市中小学教师初级职称认定,按照省人社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发〔2016〕13号)和市人社局相关文件执行。局属学校教师、市经开区及高新区所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初级职称,仍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认定。申报材料时间为10月8-9日,考评课等工作安排通知另发。
三县及四个行政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初级职称认定,由各县(区)负责组织。
七、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学校(单位)成立以同行专家和一线教师为主的推荐委员会(一般不少于7人),对参加竞争推荐人员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意见。学校(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结合参加竞争推荐人员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考核情况,按拟聘岗位数量和分配的推荐数额,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申报人所在学校(单位)对通过推荐拟参加评审的人选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对,并将申报人的基本情况、评审材料及考核结果等在本校(本单位)规定地点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教育教学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以及工作表现作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并填入评审表及《申报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材料鉴定表》中;要在评审表、鉴定表等表格的相应栏目签署意见,申报人及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应签字确认。
(二)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工作年限、任职年限、专业年限的时间均计算至2018年12月31日。
(三)凡申请转岗评审高、中级职称的人员,须提供专题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市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报相应的评委会评审。
(四)对申报人所学专业与所任教专业不相符的,可通过连续参加3个月以上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并取得结业证书,或在完成正常年度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后再参加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满400学时。
(五)申报人的个人材料,应按申报条件一一对应分类整理,并使用尺寸规范的评审档案袋分装材料。评审档案袋由申报人员自备,参考样式及填写要求见附件7。不按规定报送的材料不予接收。
八、严肃纪律、明确职责、责任追究
教师职称评审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牵涉到教师的切身利益,各单位和申报人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准备,把好政策关、质量关。
(一)申报人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并填写《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且从下一年度起5年内不得再申报职称;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予以撤销并予以通报,同时提请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且从下一年度起5年内不得再申报职称。
(二)学校初评委员会要对每一份申报材料负责,对申报人提交的各类证书原件进行认真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材料坚决不能上报,对因审核把关不严,造成评审过程中发生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严肃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及经办人员的责任,并向市、县(区)纪检监察部门通报。
(三)对上年度评审委员会综合评议时未通过者,若无新的专业工作业绩,本年度不予受理;对未按规定程序开展申报、评审工作的,其推荐、评审结果一律无效;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制”。
其它未尽事宜按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及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有关文件执行。
联系电话:0552-2044954
邮箱:2295109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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